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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位法通过,2025年1月1日起施行


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26日文章来源:辽宁省教育厅



  4月26日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学位法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学位法共7章,包括总则、学位工作体制、学位授予资格、学位授予条件、学位授予程序、学位质量保障、附则。

  制定学位法,对规范学位授予工作,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学位质量,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,建设教育强国、科技强国、人才强国,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。(记者:杨湛菲、白瀛)


原文网址:学位法通过,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(ln.gov.c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