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优秀案例和“书香校园”活动遴选推荐结果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3年12月14日文章来源:辽宁省教育厅
按照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优秀案例和“书香校园”遴选活动的通知》(教基厅函〔2023〕27号)要求,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广泛深入开展,选树新时代读书先进榜样,引导激励广大青少年学生爱读书、读好书、善读书,我厅组织开展了辽宁省2023年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优秀案例和“书香校园”遴选推荐活动。共评选出2个区域读书优秀案例,3个“书香校园”案例(具体名单见附件),拟推荐至教育部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1日。公示期内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通过信函方式向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反映。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,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,否则不予受理。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,并为反映人(单位)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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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辽宁省2023年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优秀案例和“书香校园”遴选推荐名单
辽宁省教育厅
2023年12月14日
原文网址: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优秀案例和“书香校园”活动遴选推荐结果的公示 (ln.gov.c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