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鞍山技师学院公务车管理制度 

为切实加强学院车辆管理,确保车辆安全高效运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日常管理

1、学院所属的车辆统一归口院办公室集中管理,办公室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和内勤管理工作,并建立相关业务台帐。

2、学院的车辆在早晚负责接送院级领导上下班,其余时间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。

3、学院的车辆首先要保证院级领导的工作用车,其次是各部门的公务用车。

4、严禁公车私用。工作期间没有任务时,车辆应停放在校内,未经调度安排,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。

5、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后,要按时返回,并及时向调度报告,以便车辆安排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的,驾驶员应及时向调度说明原因,以便学院派人协助解决。

6、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驾驶员随身携带外,其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。

7、办公室要按时为学院所属车辆办理保险。

8、需要出车到外市的,驾驶员需履行出长途审批手续,调度要做好记录,作为核实报销费用的凭证。

9、学院大客车用于学院招生、学生就业、参观实习等日常需要,学院在职职工结婚及直系亲属出丧等需要用车的,经学院领导同意后,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。

二、驾驶员管理

1、学院车辆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,专人驾驶,禁止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。办公室负责配备和调整驾驶员。

2、办公室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学习,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,自觉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,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。

3、严禁酒后驾驶,因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,由司机个人承担。

4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操作规程,爱护车辆,每天收车后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,严禁带故障出车。司机要保持车辆内、外清洁,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,车辆洗车费用实行定额制。

5、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,一个月内工作期间有两次不开手机或不接调度电话,扣行车补助的50%。

6、驾驶员出车,必须带齐有关证照。

7、驾驶员因病不能上班,应向办公室汇报,由办公室调派其他驾驶员驾驶。事假需要提前二天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。

8、节假日及平时休息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用车,车辆安全和保管由驾驶员个人负责。

9、驾驶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受到处罚,罚金自理;工作时间因违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,个人承担。

10、有下列情况发生的,驾驶员将被停止工作直至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:

1)、酒后驾驶;

2)、一个月内工作期间有三次不开手机或不接调度电话的;

3)、工作拖拉,对用车人员态度不好造成影响的;

4)、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发生责任事故的。

三、维修管理

1、车辆维修实行申报制。驾驶员应在车辆维修前按规定程序填单报修,经批准后由调度签单,到财政定点修理厂修理。驾驶员核对修理项目后签字。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的,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。一次维修费1000元以下的要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,超过1000元的要报院长批准。

2、因公外出,途中车辆发现故障需临时维修,请示随车领导同意后,可就地维修。驾驶员需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。凡未按要求、私自维修的,费用自行承担。

3、车辆需要购买物品的,要把计划报办公室,经院领导批准后,由办公室统一采购。

四、油料管理

1、学院统一购买加油卡(中国石油)并派专人管理油卡的使用情况。

2、车辆需要加油时由专管员、驾驶员共同去加油。专管员要记录好里程表数,司机在回执上签字。驾驶员签字后的回执,要登记留存。

3、办公室将根据每辆车的使用或派车情况,对油耗和公里数进行统计分析。每月把统计结果报院领导班子审查。

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鞍山技师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二0一四年九月